2025 日本「経営・管理」簽證條件重大更新——看新制對資本金、人員與經歷要求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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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管理簽證換永住:公司端的稅與社保紀錄,以及 2027 年 4 月 1 日起適用的新版永住指引

首次發布:|最後查證:2026-10-17

經管轉永住須先符合新基準;稅與年金醫保要按期繳;新版指引 2027-04-01 起適用(2026-10-17)

台灣創業者拿到經營管理簽證後,下一個目標常是永住。永住許可的正本說明在移民喵;本文只從經營者的角度,整理公司端哪些紀錄會被看,以及 2025 年 10 月經營・管理新基準之後的限制。內容依出入國在留管理廳的「永住許可に關するガイドライン」兩個版本與經營・管理改正資料,查證日 2026-10-17。個案請以入管廳原文與專業人士判斷為準。

先看版本:現在適用哪一份指引

永住指引目前並存兩個版本,適用時間不同:

版本適用要點
令和 8 年 2 月 24 日改訂版現行(2027-03-31 以前的申請)原則 10 年以上在留,其中就勞或居住資格 5 年以上;公的義務(納稅、公共年金與醫療保險保費、入管法的届出)要適當履行
令和 8 年 10 月 1 日改定版2027-04-01 以後的申請指引第 6 明寫「改定は令和9年4月1日以降の申請から適用」;對公租公課、出國期間、日語等條目更具體

換句話說,2027 年 3 月 31 日以前提出申請的人,原則上仍看舊版(2026-02 版)。新版第 6 另有但書:其中的收入條目(第 2 之 4 (2))與「公共の負擔とならないこと」條目(第 2 之 5 (7):一般申請人須符合獨立生計要件;免除獨立生計要件的人,如日本人配偶與子女、難民等,才看家計單位是否已或可能成為公共負擔;這和稅與保費的公租公課是不同條目),也適用於從改定日(2026-10-01)起算 6 個月前以後提出、且在改定日仍在審查中的案件。所以最近半年內才提出申請的人,收入與公共負擔這兩項可能已經照新版審查;公租公課條目的適用時點,仍依上面的版本區分。

現行版(2026-02 版)與公司端有關的條目

現行版對公的義務明寫:納稅、公共年金與公共醫療保險的保費繳納,以及入管法規定的各種届出,要「適當履行」;且即使申請時已經繳清,「若當初的納付期間內沒有履行,原則上仍被消極評價」。另外,指引要求目前的在留資格是施行規則別表第二所定「最長」在留期間;至 2027 年 3 月 31 日為止,在留期間「3 年」的人視同已具備最長期間。

新版(2027-04-01 起)新增或具體化的條目

條目新版寫法
公租公課「公租」是所得稅、住民稅、法人稅、固定資產稅等租稅全般;「公課」是公共醫療保險、公共年金等;沒適當支付會被消極評價
過去的滯納申請時沒有欠繳,過去曾受滯納處分等仍原則消極評價;原則以同一生計世帯為單位審查
在留年數原則 10 年以上,其中就勞(技能實習、特定技能 1 號等除外)或居住資格 5 年以上
出國過去 10 年內無合理理由單次出國 6 個月以上,或累計 2 年 6 個月以上,原則消極
日語以 B1 相當以上為考慮要素(高度人才等另有規定)
獨立生計看世帯年收是否「超過」依世帯人數的日本人世帯平均收入的水準,並考慮年金受給見込額;此項對改定日前 6 個月內提出、仍在審查的案件也適用(第 6 但書)

新版還說明,「遵守義務、支付公租公課」的字句會隨 2027 年 4 月 1 日施行的 2024 年入管法修正納入法律條文,審查時早已考慮。

經營管理持有人的額外限制

入管廳 2025 年 10 月的改正資料明文:施行日後,如果不符合改正後的許可基準,從「經營・管理」、「高度專門職 1 號ハ」或「高度專門職 2 號」(以經營管理活動為前提)申請永住許可,以及從高度專門職 1 號ハ變更為 2 號,都不被認可。對既有持有人來說,3 年過渡期(到 2028 年 10 月 16 日)保護的是「更新」,不是「永住」:續簽不會僅因不達新基準被拒,但換永住必須先達到新基準。

公司端的紀錄

入管廳 Q&A 第 24 問列出經營管理更新時會確認的稅目:法人是源泉所得稅及復興特別所得稅、法人稅、消費稅及地方消費稅,以及法人住民稅、法人事業稅;另有雇用保險、勞災保險、健康保險與厚生年金的加入與保費繳納。這些紀錄與永住的公租公課評價,所指的是同一批繳納資料。

怎麼做

  1. 每月確認健康保險、厚生年金與雇用保險的繳費紀錄,保留繳費證明,不要延遲到補繳。
  2. 法人稅、消費稅、源泉所得稅與法人住民稅,每次都在期限前繳,避免任何滯納處分。
  3. 自己的所得稅與住民稅、年金,以個人名義同樣按期繳。
  4. 出國天數做成表,單次接近 6 個月或累計接近 2 年 6 個月時,先與專業人士討論。
  5. 計畫永住前,用入管廳指引逐項自我檢查,並確認公司仍符合經營・管理新基準。
  6. 在 3 年過渡期內,同步補足 3,000 萬円資本金與常勤職員,避免永住申請時被擋下。

容易踩雷

  • 以為過渡期內續簽順利,永住也會順利;永住必須先符合新基準。
  • 把 2026-10-01 改定的新版當成現在就適用,忽略它的適用起點是 2027-04-01。
  • 公司社保因資金調度晚繳而被處分過,之後永住被扣分。
  • 把個人與公司稅款混在一起,沒有分開保留證明。

常見問題

經營管理持有人 5 年就能換永住嗎?

本文不判斷個別年限;指引原則是 10 年在留且其中 5 年以上為就勞或居住資格,特例另有規定,請查入管廳指引或移民喵正本。

永住指引的日語要求是 B2 嗎?

不是。新版指引以 B1 相當以上為考慮要素;經營管理新基準才是 B2。

公司稅繳清但個人年金遲繳會怎樣?

兩個版本都把公共年金列入評價,個人年金遲繳同樣會被消極評價,請分別管理公司與個人的繳納。

來源

資訊查核|最後查證日:2026-10-17|通則整理,非個案法律或稅務建議;實際規定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本文由「喵宇宙 Meow Universe」製作,過程使用 AI 工具協助整理與撰稿,未經逐篇人工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