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管理簽證可以另外打工嗎?須先取得資格外活動許可,違反一般可處 1 年以下拘禁刑或 200 萬円以下罰金,專ら從事者可達 3 年或 300 萬円
本業外有報酬活動須先獲資格外活動許可;違反1年/200萬円,專ら3年/300萬円(2026-10-17)
持經營管理簽證的人,本業是經營或管理自己的事業。有人會想:旁邊再兼個工作可以嗎?再開第二家公司、做顧問、替朋友店面幫忙,算不算?日本的原則很簡單:在留資格只允許該資格列的活動;超出的有報酬活動,要先申請資格外活動許可。本文依入管法第 19 條、第 73 條與入管廳的許可申請頁面整理,查證日 2026-10-17;個案請與行政書士確認,不要憑感覺自行判斷。
法律規定
入管法第 19 條第 1 項:持有別表第一上欄在留資格的人,除了依第 2 項取得許可的情形,不得從事「不屬於該在留資格所列活動的、有收入的事業運營活動,或受領報酬的活動」。經營管理屬於別表第一的二的表,適用這一款。
第 2 項:出入國在留管理廳長官在申請人提出申請,且「不妨礙本來在留資格活動的遂行」的範圍內,認為適當時,可以許可從事這類活動,並可附帶條件。第 3 項:違反條件或不適合繼續給予許可時,可以取消。
許可怎麼申請
入管廳「資格外活動許可申請」頁面:
| 項目 | 內容 |
|---|---|
| 對象 | 要從事現有在留資格以外、有收入的事業運營活動或受領報酬活動的外國人 |
| 手數料 | 不收 |
| 標準處理期間 | 2 週到 2 個月 |
| 不服申立 | 無 |
| 提出地 | 住居地管轄的地方出入國在留管理官署 |
| 文件 | 申請書 1 件、活動內容的資料、在留卡與護照提示等 |
| 線上 | 與在留資格變更、更新、取得申請同時提出時才能線上 |
許可的一般要件
入管廳寫的 7 項一般原則(全部符合時才認定相當性,予以許可):
- 從事申請的活動,不妨礙現有在留資格的活動。
- 實際在進行現有在留資格的活動。
- 申請的活動屬於別表第一的一的表或二的表所列的活動(特定技能與技能實習除外)。
- 申請的活動不是違法活動,也不是在風俗營業、店舖型性風俗特殊營業或特定遊興飲食店營業的營業所從事,或從事無店舖型性風俗特殊營業等。
- 沒有收到收容令書、意見聽取通知書等。
- 素行不是不良。
- 若是依與日本公私機關契約而有的在留資格,該機關同意其從事資格外活動。
違反的後果
入管法第 73 條第 1 款:違反第 19 條第 1 項,從事有收入事業運營或受領報酬活動的人(第 70 條第 1 項第 4 款的情形除外),處 1 年以下拘禁刑或 200 萬円以下罰金,或併科。第 70 條第 1 項第 4 款另規定:違反第 19 條第 1 項而「專ら」(明顯以此為主)從事這類活動者,處 3 年以下拘禁刑或 300 萬円以下罰金,因此最重並不是 200 萬円。除了刑罰,還會影響更新:入管廳的更新指引把「現有在留資格相應的活動是否實際進行」「素行」列為考慮要素(見站內不許可專文)。入管法第 22 條之 4 另規定了在留資格的取消事由,但本文未逐條對照第 19 條相關款項(待確認)。
怎麼做
- 先確認副業屬於哪一類:雇傭型的打工、替他人公司提供顧問服務、經營不動產租賃等。經營第二家公司是否另需許可見下方 FAQ,不要自行斷言。
- 判斷是否「有收入」:有報酬或有收入的事業,屬第 19 條第 1 項的對象。
- 如打算做,在開始前向入管提出資格外活動許可申請,並說明不妨礙本業。
- 取得許可前,不要先做。
- 許可有條件時,依條件執行;違反條件可被取消。
- 保存許可證與活動內容資料,更新時一併說明。
容易踩雷
- 以為自己是老闆,副業就不需要許可。
- 先做了再補申請。
- 在風俗營業或特定遊興飲食店營業的場所工作。
- 忽略「不妨礙本業」的審查:副業佔用太多時間,可能被認為本業沒做。
- 把報酬以「分紅」或「顧問費」名義收,以為不屬於報酬。
常見問題
在自己第二家公司擔任董事,領報酬需要資格外活動許可嗎?
入管廳 Q&A 問 11 討論「同時經營、管理複數公司」時的資本金要件(其中一家須達 3,000 萬円,不可合算),可見官方把多家公司的經營、管理納入經營管理活動的討論。因此在第二家公司擔任董事,是否另需資格外活動許可,取決於該活動是否仍屬「經營、管理」,本文未查到明文,請先洽入管與行政書士(待確認)。
領股利要許可嗎?
本文未查到官方對股利的說明;一般認為股利是投資收益而非勞務報酬,請洽專家(待確認)。
許可有期限嗎?
入管廳頁面沒有說明許可的有效期限;請看許可證上的記載與條件。
來源
- 入管法(e-Gov)第 19、73 條(2026-10-17 查證):その遂行を阻害しない範囲内で当該活動に属しない収入を伴う事業を運営する活動又は報酬を受ける活動を行うことを希望する旨の申請があつた場合において、相当と認めるときは、これを許可することができる
- 出入國在留管理廳 資格外活動許可申請(2026-10-17 查證):手数料はかかりません/標準処理期間 2週間~2か月
- 出入國在留管理廳 經營管理基準省令改正 Q&A(問 11)(2026-10-17 查證):複数の会社のうち、いずれか一つの会社の規模が資本金3,000万円以上である必要があります
資訊查核|最後查證日:2026-10-17|通則整理,非個案法律或稅務建議;實際規定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本文由「喵宇宙 Meow Universe」製作,過程使用 AI 工具協助整理與撰稿,未經逐篇人工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