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日本「経営・管理」簽證條件重大更新——看新制對資本金、人員與經歷要求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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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管理簽證持有人的 14 日內届出:公司名稱、地址、消滅,與住居地、在留卡記載事項的變更

首次發布:|最後查證:2026-10-17

公司名稱地址變更或消滅、搬家、卡面事項變更都要14日內届出(2026-10-17)

持經營管理簽證的人,不只是每次更新要交文件,平常發生某些變化時也有「14 日內届出」義務:公司搬家、公司改名、自己搬家、自己改名字。很多人以為公司變更登記辦完就好,卻忘了向入管另外届出。本文依入管法第 19 條之 9、之 10、之 16、第 71 條之 2 與入管廳的各項届出說明整理,查證日 2026-10-17。具體格式與線上方式,請看入管廳最新頁面或請行政書士處理。

三種 14 日内届出

事由期限提出到哪法條
所屬機關(活動機關)名稱或所在地變更、機關消滅、離開或轉換機關事由發生日起 14 日內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入管法第 19 條之 16
住居地變更(搬家)遷入新住居地日起 14 日內新住居地的市町村(提出在留卡)第 19 條之 9
住居地以外的在留卡記載事項變更(姓名、生日、性別、國籍等)變更日起 14 日內出入國在留管理廳第 19 條之 10

第 19 條之 16 第 1 款的對象包含「經營、管理」在留資格者(也含教授、高度專門職 1 號ハ與 2 號、法律會計業務、醫療、教育、企業內轉勤、技能實習、留學、研修)。對象事由是「該在留資格所列活動的本邦公私機關的名稱或所在地變更、消滅,或離開、轉換機關」。對經營者來說,自己的公司就是活動機關。

其他細節

  • 入管廳說明:新入境的中長期在留者,須在定住居地日起 14 日內提出新規上陸後的住居地届出。
  • 搬家:在新住居地市町村辦理遷入届(住民基本台帳法)並提出在留卡時,視同入管法的住居地變更届出(第 19 條之 9 第 3 項)。
  • 超過 14 日提出:入管廳說明住居地以外的在留卡記載事項變更,超過期間時須另附理由等書類(參考樣式)。
  • 手數料:住居地變更、記載事項變更等届出,入管廳頁面寫明不收手數料。

不遵守的後果

  • 虛偽的届出:入管法第 71 條之 2,處 1 年以下拘禁刑或 20 萬円以下罰金。
  • 住居地:在留資格取消事由包含新住居地未在 90 日內届出,或虛報住居地(入管法第 22 條之 4 第 1 項第 8 至 10 號)。
  • 更新審查:入管廳的更新指引把「履行入管法規定的各項届出義務」列為考慮要素(見站內不許可專文)。

怎麼做

  1. 公司辦理名稱、本店移轉或解散的變更登記時(2 週內,見站內變更登記專文),同日列出入管的 14 日內届出事項。
  2. 公司名稱或所在地變更日起 14 日內,向入管提出所屬機關届出,可用書面或入管廳的線上方式(細節請看最新頁面)。
  3. 搬家:在新住居地的市町村辦遷入,同時提出在留卡。
  4. 改名字、生日或國籍表記變更:14 日內向入管提出,並領新的在留卡。依入管廳頁面,2026 年 6 月 14 日以後交付的在留卡,1 歲以上都須在届出書附 1 張照片(6 月 13 日以前交付者是 16 歲未滿免附)。
  5. 保存提出的證明(收據或回執)。
  6. 更新時,確認所有届出都已完成。

容易踩雷

  • 只辦法務局的變更登記,忘了入管的所屬機關届出。
  • 14 日從哪天算起弄錯:以事由發生日(變更日、遷入日)起算。
  • 搬家後沒帶在留卡去辦遷入。
  • 公司解散後沒有届出機關消滅。
  • 填報的住居地與實際不同:可能被取消在留資格。

常見問題

公司搬家一定要向入管届出嗎?

入管法第 19 條之 16 的對象事由包含活動機關的所在地變更,經營管理持有人適用。

14 日內來不及怎麼辦?

入管廳頁面說明,超過期間的記載事項變更須附理由等書類;個案請洽入管(待確認)。

不用另外付費嗎?

入管廳頁面寫明住居地等届出不收手數料;所屬機關届出的手數料,本文未逐頁核對(待確認)。

來源

資訊查核|最後查證日:2026-10-17|通則整理,非個案法律或稅務建議;實際規定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本文由「喵宇宙 Meow Universe」製作,過程使用 AI 工具協助整理與撰稿,未經逐篇人工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