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理士、司法書士、行政書士、社労士分工:在日本開公司要找哪一種專業人士
登記找司法書士、稅務找稅理士、許可簽證找行政書士、社保勞動找社勞士(2026-10-17 查證)
在日本開公司,常看到「稅理士」「司法書士」「行政書士」「社労士」四個頭銜(日文統稱「士業」)。台灣沒有完全對應的分工,所以不少人找錯人,或花兩次錢請同一類人做重複的事。本文依法條原文整理誰能做什麼,查證日 2026-10-17。
四種專業人士一覽
| 專業人士 | 日文 | 法源 | 法定核心業務 | 開公司時常見任務 |
|---|---|---|---|---|
| 司法書士 | 司法書士 | 司法書士法第 3 條 | 登記、供託手續代理,製作提交法務局的書類 | 設立登記、變更登記 |
| 稅理士 | 税理士 | 稅理士法第 2 條 | 稅務代理、稅務書類作成、稅務相談 | 法人稅、消費稅申報,記帳 |
| 行政書士 | 行政書士 | 行政書士法第 1 條之 3 | 製作提交官公署的書類及權利義務、事實證明書類 | 定款作成、營業許可、簽證申請書 |
| 社會保險勞務士 | 社会保険労務士 | 社會保險勞務士法第 2 條 | 勞動及社會保險法令的申請書類製作、手續代理 | 社保加入、勞動契約、就業規則 |
逐項說明
司法書士:登記是他們的獨占領域。司法書士法第 3 條第 1 項第 1 款明定「登記或供託手續的代理」。公司設立的法務局登記申請,自己辦或委託司法書士,兩條路都可行,但要請別人代辦,對象是司法書士(或律師)。
稅理士:稅理士法第 2 條把「稅務代理」「稅務書類作成」「稅務相談」三項明定為稅理士業務,第 2 項還允許他們順帶做財務書類作成、會計帳簿記帳代行。要有人代你向稅務署辦理法人稅申報的代理,原則上必須是稅理士(稅理士法另有例外規定,本文不展開)。
行政書士:行政書士法第 1 條之 3 規定,行政書士受人委託、取得報酬,製作提交官公署的書類,以及權利義務、事實證明的書類。公司的定款作成、飲食店營業許可申請書、各類許可證,都落在這一帶。簽證方面,入管廳說明,向地方出入國在留管理局長「届出」過的行政書士或律師,可以代替申請人提交申請書類(申請取次),且提交時需出示申請取次者證明書。
社會保險勞務士:社勞士法第 2 條規定的業務是依勞動與社會保險法令,製作申請書類並代理手續,並含紛爭解決手續代理的部分權限(需特定社勞士資格)。公司開始雇人後,社保新規適用、勞動保險加入,都會找他們。
時程上哪一位要先動
稅理士的工作有明確的日期壓力:消費稅確定申告要在課稅期間結束翌日起 2 個月內提出,源泉所得稅則是付款月的翌月 10 日前繳納,員工不滿 10 人時可改成 7 月 10 日與翌年 1 月 20 日兩次。這些日期如果沒有人盯,就算有稅理士也會錯過,所以簽約時要問清楚「提醒與代為申報」包含到哪一步。司法書士的登記則沒有類似的循環日期,但每次變更都有期限,由事務所依登記事項提醒。
台灣人最常搞混的 3 件事
稅理士不能代辦登記,司法書士不能代報稅。 兩者業務由各自的法律劃定,不是價格問題。公司設立時,常見做法是司法書士辦登記,之後再另聘稅理士顧問,兩者合作。
行政書士的簽證代理只限於「申請取次」(提出書類)。 申請取次是把書類帶到入管窗口提出,審查內容、資料要件仍以入管廳為準,不能因為請了行政書士就保證許可。
一人多職的事務所存在,但仍要看個人登錄。 有些事務所內有稅理士、司法書士、行政書士各一位,分工清楚;也有事務所只有其中一種資格。簽委任契約前,要確認實際經辦的人具備哪種資格。
怎麼做
- 先列出你要辦的事項:設立登記、稅務、許可、簽證、社保,各自對應上表的專業人士。
- 設立階段先找司法書士或行政書士,詢問報價是否含定款作成、認證與登記申請。
- 決算與稅務另找稅理士,確認是否含記帳、年末調整、消費稅申報,以及是否有中文或英文溝通。
- 簽證申請書類找行政書士時,確認對方是否為向入管局長届出的申請取次者,並請對方出示申請取次者證明書。
- 雇用員工前,詢問社勞士是否包含社保新規適用與勞動保險成立,不要等有人加入才補辦。
- 與每位專業人士簽委任契約,載明業務範圍、費用、解約方式,以及他們需要你提供的資料。
容易踩雷
- 請司法書士報價時,以為包含每年的稅務申報,後來才發現法人稅申報要另請稅理士。
- 找行政書士辦經營管理簽證,卻以為對方可以保證審查結果。
- 只看事務所招牌的「綜合事務所」字樣,沒有確認實際經辦人有什麼資格。
- 把報價單的「登錄免許稅」「公證費」當成專業人士的手續費,這些是實費。
常見問題
自己辦設立登記可以嗎?
可以由申請人自己向法務局提出;若要把登記手續交給別人代理,司法書士法第 3 條把「登記手續代理」列為司法書士的業務(律師是否同樣可代理,本文待確認)。
稅理士可以幫我申請簽證嗎?
稅理士法第 2 條的業務是稅務;簽證申請取次的對象是向入管局長届出的行政書士或律師,兩者不同。
四種人都要找,會不會太貴?
不一定。設立階段通常只需要司法書士或行政書士其中一位,營運後才需要稅理士與社勞士,依公司規模決定。
來源
- e-Gov 法令檢索 稅理士法第 2 條(2026-10-17 查證):税務代理、税務書類の作成、税務相談
- e-Gov 法令檢索 司法書士法第 3 條(2026-10-17 查證):登記又は供託に関する手続について代理すること
- e-Gov 法令檢索 行政書士法第 1 條之 3(2026-10-17 查證):官公署に提出する書類…を作成することを業とする
- e-Gov 法令檢索 社會保險勞務士法第 2 條(2026-10-17 查證):労働社会保険諸法令に基づいて申請書等…を作成すること
- 國稅廳 No.2505 源泉所得稅的納付期限(2026-10-17 查證):翌月10日まで,7月10日與翌年1月20日
- 國稅廳 No.6601 消費稅的申告與納稅(2026-10-17 查證):課税期間の終了の日の翌日から2か月以内
- 出入國在留管理廳 外國人起業家申請頁(申請取次者說明)(2026-10-17 查證):申請取次者証明書、戸籍謄本等
- 出入國在留管理廳 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申請頁(申請取次者範圍)(2026-10-17 查證):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長に届け出た弁護士又は行政書士
資訊查核|最後查證日:2026-10-17|通則整理,非個案法律或稅務建議;實際規定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本文由「喵宇宙 Meow Universe」製作,過程使用 AI 工具協助整理與撰稿,未經逐篇人工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