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日本「経営・管理」簽證條件重大更新——看新制對資本金、人員與經歷要求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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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自由工作者保護法(フリーランス法):委託個人或一人公司要書面明示條件,收貨 60 日內付款,6 個月以上的繼續委託解約須 30 日前預告

首次發布:2026-10-19|最後查證:2026-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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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分工:台灣赴日規劃整理(AI 協作編輯角色)

委託自由工作者須即明示條件、收貨 60 日內付款、6 個月以上委託解約預告 30 日(2026-10-19)

日本自由工作者保護法(フリーランス法):委託個人或一人公司要書面明示條件,收貨 60 日內付款,6 個月以上的繼續委託解約須 30 日前預告主題插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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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老闆在日本開公司後,常會把設計、翻譯、影像剪輯、網站維護這類工作外包給個人。這類個人如果沒有員工,就落在「フリーランス法」的保護範圍。本站另有談公司之間外包的取適法(下請法),但沒有談對象是「個人或一人公司」的這部法律。本文依特定受託事業者に係る取引の適正化等に関する法律(e-Gov,2024 年 11 月 1 日施行版)第 2、3、4、5、12、13、14、16、19、24、25 條整理,查證日 2026-10-19;個案請洽社會保險勞務士、行政書士或律師。

同主題可接著看:日本試用期間怎麼訂?14 日內免解雇預告、超過後須 30 日前預告,且解雇仍要有合理理由。

誰是「特定受託事業者」

第 2 條:業務委託的相對方,是以下任一種:

  • 個人,且不使用員工;
  • 法人,且除一名代表者外沒有其他役員,也不使用員工。

這就是常說的「自由工作者」。「業務委託」包含委託物品製造(含加工)、資訊成果物(程式、影像聲音、文字圖形等)的製作,以及委託提供服務。

發包方分兩層(義務的適用層級不同):

  • 業務委託事業者:只要是把業務委託給特定受託事業者的事業者。
  • 特定業務委託事業者:個人但有使用員工,或法人有 2 名以上役員,或使用員工。多數條文的義務是針對這一層。

發包方的義務

條文適用對象內容
第 3 條所有業務委託事業者委託後「直ちに」以書面或電磁方式明示給付內容、報酬額、支付期日等;若有正當理由無法定,須事後立刻補明示;對方要求書面時須交付
第 4 條特定業務委託事業者報酬支付期日要在收貨(或提供服務)日起 60 日內,且盡量短;未定時視為收貨日,違反時視為第 60 日;再委託的特例是在元委託支付期日起 30 日內
第 5 條特定業務委託事業者委託期間在 1 個月以上(施行令),不得無正當理由拒收、減額、退貨、定價顯著偏低、強制購買或利用指定物品服務;不得要求提供金錢服務、變更內容或重做而不當損害對方
第 12 條特定業務委託事業者募集資訊不得虛偽或引人誤解,並維持正確且最新
第 13 條特定業務委託事業者繼續性委託(委託期間含續約達 6 個月以上,施行令)中,對方申請時須就妊娠、生產、育兒、介護給予必要配慮;其他委託則為努力義務
第 14 條特定業務委託事業者須設置相談體制,防止性騷擾、妊娠生產相關言行、利用優勢地位的騷擾
第 16 條特定業務委託事業者繼續性委託(委託期間含續約達 6 個月以上)的契約解除(含期滿不續約),須至少 30 日前預告,但災害等難以預告的情形(厚勞省令)例外;預告日起到契約屆滿前,對方請求時須遲滯なく(不得拖延地)說明解除理由

第 6、17 條:對方可向公正取引委員會、中小企業廳或厚生勞動大臣申告;發包方不得因申告而減量、停止交易等不利益對待。

罰則

厚生勞動大臣對違反第 12、14、16 條者可勸告;第 19 條:不聽勸告(第 14 條除外)可命令,並可公表。第 24 條:違反命令,或不報告、虛偽報告(第 11 條、第 20 條第 1 項相關)、拒絕檢查者,處 50 萬円以下罰金;第 14 條相關的報告違反,依第 26 條處 20 萬円以下過料;第 25 條:法人也一併受罰。

怎麼做

  1. 判斷外包對象是不是「個人無員工」或「一人公司」。
  2. 發包時當天就給書面或電子郵件,寫明內容、報酬額、付款日。
  3. 付款日從收貨日起算 60 日內,並盡量縮短。
  4. 內容變更、驗收後重做或要求減價前,先確認是否落入第 5 條禁止行為。
  5. 委託期間含續約達 6 個月以上的繼續性委託要終止,先 30 日前預告,並準備解除理由;不滿 6 個月則不適用第 16 條。
  6. 內部建立騷擾相談窗口,也涵蓋外包人員。

容易踩雷

  • 只口頭講一句「做完再說」,沒有立刻明示報酬與付款日。
  • 約定「月底驗收後 90 天付款」,超過 60 日。
  • 以「客戶沒付錢」為由遲付再委託款,卻沒有明示元委託資訊。
  • 突然停止已持續 6 個月以上的每月固定委託,沒有 30 日前預告。

常見問題

委託一人公司也適用嗎?

適用。法人只有 1 名代表者、沒有其他役員也不使用員工,就是特定受託事業者(第 2 條)。

付款期限最長多久?

收貨或提供服務日起 60 日內,且盡量短(第 4 條)。

要終止每月委託,要預告嗎?

委託期間(含續約)達 6 個月以上的繼續性委託,須至少 30 日前預告(第 16 條、施行令第 3 條);不滿 6 個月則不適用。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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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喵宇宙 Meow Universe」製作,過程使用 AI 工具協助整理與撰稿,未經逐篇人工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