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固定加班費(固定残業代)怎麼設才合法:基本給與加班費要分得開,超過時數要補差額,招募時須明示 3 項
固定加班費須可與基本給分辨;超過要補差額;招募明示 3 項(2026-10-19)

台灣老闆在日本請人時,常想用「月薪包含 30 小時加班費」的方式簡化計算。這在日本叫「固定残業代」或「みなし残業」,並非不能用,但設計不對,不會被當作已支付的加班費,須按法定計算補足。第一輪談過 36 協定與加班上限,沒有談固定加班費的合法要件。本文依厚生勞動省的求人表示簡介與 Q&A、勞動基準法第 37 條整理,查證日 2026-10-19;個案請洽社會保險勞務士或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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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什麼
厚生勞動省 Q&A:固定残業代是一定時間分的加班、休日勞動及深夜工作的割增賃金,以定額支付的薪資,也叫「定額残業手當」或「みなし残業代」。有的包在基本給裡,有的是另外的手當。
合法要件
厚生勞動省 Q&A 整理出兩項核心:
- 要能區分「通常工時的薪資部分」與「割增賃金部分(固定残業代)」。
- 固定部分的金額如果低於勞基法第 37 條等計算出的割增賃金,就必須補足差額。
厚生勞動省在簡介中引用 2012 年 3 月 8 日最高裁第一小法庭判決:基本給 41 萬円且超過 180 小時另付時,因為無法分辨通常工時的薪資與時間外割增賃金,所以不能認定時間外勞動已用基本給支付。
另外,基本給之外的手當是否被視為固定残業代,要看契約書的記載、雇主對手當與割增賃金的說明、勞動者實際工時等具體情形(Q&A)。
割增賃金下限
勞基法第 37 條:時間外或休日勞動,通常工時薪資的 25% 以上、50% 以下的範圍內由政令定率以上;超過一個月 60 小時的部分為 50% 以上;深夜(22 時到 5 時)為 25% 以上。計算基礎不含家族手當、通勤手當等省令所定項目。依割增率政令,具體下限如下:
| 種類 | 割增率下限 |
|---|---|
| 時間外勞動 | 25% |
| 休日勞動 | 35% |
| 深夜勞動 | 25%(另加算) |
| 時間外超過 1 個月 60 小時的部分 | 50% |
厚勞省簡介說明,深夜或休日勞動也採固定加班費制時,同樣須有上述 3 項記載。下面的試算只適用平日時間外勞動。
簡單試算(本站舉例,非官方)
時薪 1,500 円,約定固定加班費 30 小時:1,500 × 1.25 × 30 = 56,250 円;若該月實際加班 40 小時,應付 1,500 × 1.25 × 40 = 75,000 円,須另補差額 18,750 円。
招募時的明示義務
職業安定法第 5 條之 3、施行規則第 4 條之 2 與指針:招募或求人時,採固定残業代制,須明示以下 3 點(厚生勞動省簡介):
- 固定残業代除外的基本給金額;
- 固定残業代的時數與金額等計算方法;
- 超過固定時數的時間外、休日、深夜勞動,另行追加支付割增賃金。
簡介的記載例:基本給(××円,不含手當);□□手當(不論有無加班,作為○小時分時間外手當支給 △△円);超過○小時的時間外勞動另行追加支給。
勞動契約時的明示
勞基法第 15 條與施行規則第 5 條:訂立契約時,要以書面等明示「薪資的決定、計算與支付方法」。Q&A 引用通達(H29.7.31 基發 0731 第 27 號)說明,固定残業代的情形,要在就業規則或勞動條件通知書等明確區分通常工時的薪資與割增賃金部分。
怎麼做
- 薪資構成要拆開:基本給(不含加班)與固定加班手當分列。
- 在契約與就業規則寫明固定加班費對應的時數與金額,及超過時數另付。
- 試算時以實際基本給時薪計算,不要少於勞基法第 37 條的最低倍率。
- 勞動時間要記錄,月底核對是否超過固定時數,超過的差額在當月補發。
- 招募文案與求人票依 3 點明示,並避免把固定加班費算進基本給欄位。
- 固定時數要同時考慮 36 協定的上限(一般為月 45 小時等,見本站 https://twtojp.com.tw/guide/overtime-36-agreement-limits/ ),固定時數設太長,有效性容易被質疑(具體判斷見待確認)。
容易踩雷
- 只看單一判決就設計制度;厚勞省 Q&A 現行引用的是最判平成 29 年 7 月 7 日(醫療法人康心會事件)與最判平成 30 年 7 月 19 日(日本ケミカル事件),簡介則引用平成 24 年 3 月 8 日的 T 事件,重點都是能否判別一般工時薪資與加班費部分。
- 月薪不分項,只寫「月薪 30 萬円含加班費」。
- 實際加班超過固定時數,也沒有補差額。
- 固定加班費時數對應的金額算出來低於法定割增賃金。
- 求人票把固定加班費計入基本給,薪資看起來比較高。
常見問題
固定加班費包含 30 小時,加班 40 小時要補嗎?
要。固定額低於法定割增賃金時須補差額(厚生勞動省 Q&A)。
固定加班費能全部包在基本給嗎?
要能區分基本給部分與割增賃金部分;無法區分時,可能被認定為未支付割增賃金(2012 年最高裁判決)。
招募時要寫哪些?
基本給(不含固定加班費)、固定加班費的時數與金額計算方法、超過時數另付(厚生勞動省簡介)。
來源
- 厚生勞動省 固定残業代 募集表示簡介(2026-10-19 查證):固定残業時間を超える時間外労働、休日労働および深夜労働に対して割増賃金を追加で支払う旨
- 厚生勞動省 勞動條件 Q&A:固定残業代(2026-10-19 查證):割増賃金に当たる部分(固定残業代)とを判別できるようにした上で
- 勞動基準法(e-Gov)(2026-10-19 查證):通常の労働時間の賃金の計算額の二割五分以上五割以下の範囲内でそれぞれ政令で定める率以上の率で計算した割増賃金を支払わ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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