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日本「経営・管理」簽證條件重大更新——看新制對資本金、人員與經歷要求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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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免稅店(輸出物品販売場)2026 年 11 月 1 日改リファンド方式:先收稅込價,出國 90 日內經海關確認再退款,10 月 31 日前要完成購入記錄屆出

首次發布:2026-10-19|最後查證:2026-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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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分工:台灣赴日規劃整理(AI 協作編輯角色)

2026-11-01 起免稅店改退款方式;購入日起 90 日內海關確認;10-31 前提屆出(2026-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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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在日本開藥妝、伴手禮、服飾店,吸引外國觀光客的免稅店許可,制度即將大改:2026 年 11 月 1 日起,從「店家用稅抜價銷售」變成「先收稅込價,旅客出國後確認再退款」的リファンド(退款)方式。第一輪談過消費稅與零售業,沒有談免稅店;旅客端的出境確認見本站免稅出境確認與入境申報專文。本文依國稅廳「輸出物品販売場制度のリファンド方式への見直し」網頁與 Q&A(令和 8 年 4 月改訂)整理,查證日 2026-10-19;實際申請請洽所轄稅務署與稅理士。

新制度的重點

國稅廳 Q&A(概要編)問 1:免稅店制度自 2026 年 11 月 1 日起,在輸出物品販売場以稅込價(課稅)銷售的免稅對象物品,在外國旅客出國時確認其將物品持出(輸出)後,才成立免稅銷售;確認後,店家把消費稅相當額退還給旅客。主要變化:

  1. 變更點 1:向外國旅客等免稅購入對象者,以一定方法按稅込價(課稅)銷售。
  2. 變更點 2:旅客須在購入日起 90 日內,於出國時接受海關確認(不能在行李託運後才確認)。
  3. 變更點 3:店家須保存購入記錄資訊與海關確認資訊,才能適用免稅。
  4. 變更點 4:海關確認後,店家向旅客返還消費稅相當額。

其他修正

  • 購入下限額 5,000 円維持,但以稅抜價額判斷,購入記錄資訊也以稅抜價額提供。
  • 一般物品與消耗品的區分廢止;消耗品「同一店舖每人每日 50 萬円」的購入上限與特殊包裝要件廢止。
  • 免稅對象物品改為「以外的物品」:僅少數物品除外,例如以消費稅不正目的購買風險高的金及白金地金與金幣、白金幣。
  • 免稅店區分整合:現行的一般型與手續委託型區分廢止,統一為「一般型輸出物品販売場」,並可委託承認免稅手續事業者辦理手續。
  • 申請屆出書統合:許可申請書、各種變更屆出書合併為單一屆出書,附件(見取圖等)簡化。

新申請者:誰能取得許可

國稅廳 Q&A(令和 8 年 4 月改訂)說明,輸出物品販売場的許可要件:

  1. 是消費稅課稅事業者經營的販売場(免稅事業者不適用),且:目前沒有國稅滯納(限徵收顯著困難者),也不是許可被取消後未滿 3 年者;
  2. 已整備能適當執行免稅販賣手續、提供購入記錄資訊與接收海關確認資訊的體制(リファンド方式新增的要件)。

「販売場」須是實體場所,僅在網站上販賣者不適用。

既有免稅店:10 月 31 日前要做什麼

國稅廳 Q&A:2026 年 11 月 1 日前已取得許可的既有販売場,在 11 月 1 日視為已取得新制度許可,但在 2026 年 10 月 31 日前尚未提出「輸出物品販売場購入記錄資訊提供方法等屆出書」(尚未完成免稅手續電子化)的販売場除外,這類店會失去許可。

新申請者:想在 11 月 1 日以退款方式的免稅店營業,須在 2026 年 10 月 31 日前取得許可或識別符號通知;官方要求事先洽所轄稅務署,並於 2026 年 10 月 1 日起儘速提交書類;11 月 1 日以後申請許可者,申請與屆出可使用新制度的樣式。

怎麼做

  1. 確認自己的店是既有免稅店,還是準備新申請;既有店 10 月 31 日前確認購入記錄資訊提供方法屆出書已提出。
  2. 準備銷售系統:向旅客以稅込價銷售,記錄購入記錄資訊,並與國稅廳免稅販賣管理系統串接。
  3. 對旅客說明:購入日起 90 日內出國時須在託運行李前接受海關確認,才可退稅(購入記錄與海關確認資訊須保存 7 年)。
  4. 設定退款流程:海關確認資訊到達後,向旅客返還消費稅相當額,並保存紀錄。
  5. 檢查販售商品:金及白金地金與金幣等不得作為免稅對象。
  6. 新申請者儘早向稅務署預約相談,並確認新樣式。

容易踩雷

  • 以為 11 月 1 日自動延續,沒有在 10 月 31 日前提出購入記錄提供方法屆出書,結果失去許可。
  • 仍用稅抜價銷售,與新制度不符;11 月 1 日起須稅込價。
  • 向旅客說明不足,旅客把物品託運後才想到要先接受海關確認。
  • 以為購入下限額 5,000 円要以稅込價判斷;官方寫明以稅抜價額判斷。

常見問題

新制度什麼時候開始?

2026 年 11 月 1 日起,以銷售日為準。

旅客要在多久內出國?

購入日起 90 日內出國時須接受海關確認。

既有免稅店需要重新申請嗎?

不需要,11 月 1 日視為已取得許可;但 10 月 31 日前須提出購入記錄資訊提供方法等屆出書,否則失去許可。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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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查核|最後查證日:2026-10-19|通則整理,非個案法律或稅務建議;實際規定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本文由「喵宇宙 Meow Universe」製作,過程使用 AI 工具協助整理與撰稿,未經逐篇人工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