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日本「経営・管理」簽證條件重大更新——看新制對資本金、人員與經歷要求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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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眠與解散差在哪?日本沒有「休眠」的法律狀態,株式會社 12 年沒登記可能被視為解散,均等割與申告仍持續

首次發布:|最後查證:2026-10-17

日本無休眠法律狀態;株式會社12年未登記可能視為解散(2026-10-17)

台灣人對「休業」「停業」比較熟悉,所以在日本事業不順時,常問:公司可以先休眠嗎?不用花錢嗎?答案是:日本會社法沒有「休眠」這個法律狀態。公司沒有解散,就仍然是存續的法人,原有的申報與稅費義務不會因為你不做生意而消失。本文依會社法第 472 條、法務省的休眠會社制度與東京都主稅局的均等割說明整理,查證日 2026-10-17。本文不建議要休眠還是解散,只說明兩者的法律差別;個案請稅理士與司法書士評估。

兩者的差別

項目事實上不營業(俗稱休眠)解散後清算
法律上的狀態仍是存續的株式會社或合同會社解散後進入清算,清算結了登記後法人消滅
登記不需辦登記,但董事任期屆滿仍須辦重任登記解散登記、清算人登記、清算結了登記
稅務申告每個事業年度仍須申告解散事業年度申告、殘餘財產確定時申告
均等割東京都說明不論決算狀況依資本金等額與從業者數課稅;事業暫停而事務所仍在時是否照課待確認(見下)隨事務所廢止等情形終止
登記稅費無額外登記;董事重任登記另計約 4.1 萬円(見站內解散清算專文)
時間沒有結束日債權申報期至少 2 個月

為什麼不是「不做事就沒事」

東京都主稅局說明:均等割「不論決算狀況,依資本金等額與從業者數課稅」,赤字的法人也要申告繳納(見站內均等割專文)。事務所等存續期間未滿 1 年時,按月數折算,月數以曆計算,設置或廢止當日也算入。事業只是暫停而事務所仍在時,均等割是否照課,東京都這份說明沒有談,請向都稅事務所確認(待確認)。

此外,法人稅、消費稅、社保(若有員工或社長領報酬)、登記(董事任期屆滿的重任登記,見站內取締役專文)等義務,也不會因為沒有營業額而自動停止。

休眠會社的視為解散

會社法第 472 條第 1 項:「休眠會社」是指株式會社中,登記最後一次辦理起已經過 12 年的公司。法務大臣在官報公告,要求休眠會社在 2 個月以內,向本店所在地管轄的登記所提出「事業尚未廢止」的届出;如果沒有提出,在 2 個月期間屆滿時,視為已解散。但在這 2 個月內若辦了該公司的登記,則不視為解散。第 2 項:登記所在公告後,要對休眠會社發出通知。

也就是說:株式會社放著不管 12 年,又沒有在公告後 2 個月內提出届出或辦登記,不是「休眠完成」,而是可能被視為解散。這一條只適用於株式會社,合同會社不適用第 472 條。被視為解散後,公司仍須走清算程序,一般也需要辦理清算結了登記,才算法人消滅;另依第 473 條,視為解散後 3 年以內,股東總會可決議讓公司繼續。實際處理細節請司法書士整理(待確認)。

怎麼做

  1. 先盤點:現金、債務、契約、員工、許認可與簽證,確認有無必須處理的事項。
  2. 評估三條路:繼續經營、有計畫地解散清算、暫時不營業。
  3. 若暫時不營業,仍要維持申告、均等割、董事重任登記,編列最低年度成本。
  4. 向稅理士取得「暫時不營業」與「解散」兩種方案的年度成本比較。
  5. 若決定結束,依站內解散清算專文走完 3 段登記。
  6. 簽證持有人另需向行政書士確認公司停止營業對在留資格的影響(待確認)。

容易踩雷

  • 以為公司不做生意就沒有稅費。
  • 忘了均等割:赤字也要繳。
  • 忘了董事任期屆滿的重任登記,累積過料風險。
  • 放著不管 12 年,被視為解散,之後仍須處理清算。
  • 在還有債務與契約時就想結束,沒走債權人保護程序。

常見問題

可以先「申報休業」嗎?

本文查到的法令沒有一般意義的「休眠登記」;各稅務機關是否受理休業相關的異動届出,請洽稅務署與都稅事務所(待確認)。

休眠 12 年可能被視為解散,需要通知我嗎?

第 472 條第 2 項要求登記所在公告後通知休眠會社;通知寄到登記的本店,所以本店地址要保持可收信。

解散比休眠便宜嗎?

解散有一次性的法定登記稅約 4.1 萬円與公告費,但之後不再有持續成本;休眠沒有結束日。實際比較請稅理士試算。

來源

資訊查核|最後查證日:2026-10-17|通則整理,非個案法律或稅務建議;實際規定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本文由「喵宇宙 Meow Universe」製作,過程使用 AI 工具協助整理與撰稿,未經逐篇人工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