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日本「経営・管理」簽證條件重大更新——看新制對資本金、人員與經歷要求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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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締役人數與任期:非公開公司 1 人即可、設取締役會要 3 人以上,任期最長可延到 10 年

首次發布:|最後查證:2026-10-17

取締役最少 1 人;設取締役會要 3 人以上;任期 2 年,非公開公司定款可延至 10 年(2026-10-17)

台灣人在日本設立株式會社,常問兩個問題:董事要幾個人?董事的任期有多長?這兩個數字會影響設立時的規劃,也影響日後每隔幾年要辦的重任登記費用(見站內變更登記專文)。本文依會社法第 326、327、331、332、336 條與法務省說明整理,查證日 2026-10-17。這裡只談株式會社;合同會社的業務執行社員是另一套制度。

取締役要幾人

會社法第 326 條第 1 項:株式會社必須設置 1 名或 2 名以上的取締役。這是最低門檻:只有 1 人也可以。第 327 條第 1 項:公開會社、監査役會設置會社、監査等委員會設置會社與指名委員會等設置會社,必須設置取締役會。第 331 條第 5 項:設取締役會的公司,取締役須 3 人以上。

公司型態取締役人數補充
不設取締役會1 人以上非公開公司常見型態
設取締役會3 人以上取締役會設置會社還須設監査役,但符合條件的非公開、會計參與設置會社除外(第 327 條第 2 項)
設監査等委員會監査等委員 3 人以上,過半數須為社外取締役第 331 條第 6 項

取締役的資格

第 331 條第 1 項第 1 號:法人不能擔任取締役。其他欠格事由包含違反會社法等規定被處刑尚未滿期等。第 331 條第 2 項:公開會社以外的株式會社,可以在定款規定取締役必須是股東;公開會社不得這樣規定。法條沒有以國籍或住所設限。

法務省的說明還指出:內國會社的代表取締役中,至少 1 人須住在日本的舊作法已廢止,代表取締役全員不在日本有住所的株式會社,其設立登記與代表取締役的重任、就任登記,都可受理(2015 年 3 月 16 日民商第 29 號通知)。這是登記制度的規定,與經營管理簽證要在日本實際經營的要求是兩回事(見站內簽證專文)。

任期

會社法第 332 條:

對象任期
取締役(原則)選任後 2 年以內結束的事業年度中,最後一個事業年度的定時股東總會結束時;定款或股東總會決議可縮短
非公開公司的取締役定款可延長到選任後 10 年以內結束的事業年度中,最後一個事業年度的定時股東總會結束時(不含監査等委員會設置會社與指名委員會等設置會社)
監査等委員會設置會社的取締役(不含監査等委員)1 年
指名委員會等設置會社的取締役1 年
監査役(第 336 條)4 年;非公開公司可延長到 10 年

登記的實務意義:任期屆滿後繼續擔任,要辦重任登記,每次登錄免許稅 1 萬円(資本金 1 億円以下,見站內變更登記專文)。非公開公司把任期拉長到 10 年,可以減少重任登記的次數。

怎麼做

  1. 決定是否設取締役會:小型公司通常不設,取締役 1 人即可。
  2. 若設取締役會,湊足 3 人以上,並檢查是否需要監査役。
  3. 定款中寫明取締役任期(2 年或延長到 10 年)。
  4. 找到任期屆滿日:以「定時股東總會結束時」為準,不是 2 年的同一日期。
  5. 任期屆滿前召開定時股東總會,決議重任。
  6. 重任後 2 週內辦理變更登記。

容易踩雷

  • 以為任期是從就任日起算 2 年整。
  • 漏辦重任登記:被認定為怠於登記(見站內變更登記專文)。
  • 定款沒有延長任期,每 2 年都要開會與登記。
  • 設取締役會卻只找到 2 位取締役。
  • 把外國籍或海外居住當成不能登記的理由。

常見問題

一個人可以同時是股東和取締役嗎?

可以。會社法第 326 條第 1 項只要求設置 1 名以上的取締役,股東與取締役可以是同一人;站內一人公司專文另有說明。

外國人可以當取締役嗎?

會社法第 331 條沒有國籍要件;簽證與居住要件是另一套制度。

任期延長到 10 年有什麼風險?

會社法第 339 條規定,取締役可以隨時由股東總會決議解任,但無正當理由時,被解任者可向公司請求賠償因解任而生的損害;任期愈長,這項風險的期間愈長。個案請洽律師。

來源

資訊查核|最後查證日:2026-10-17|通則整理,非個案法律或稅務建議;實際規定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本文由「喵宇宙 Meow Universe」製作,過程使用 AI 工具協助整理與撰稿,未經逐篇人工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