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日本「経営・管理」簽證條件重大更新——看新制對資本金、人員與經歷要求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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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管理簽證要雇 1 名常勤職員:誰算、誰不算,週 30 小時與 217 天的判斷

首次發布:|最後查證:2026-10-17

須雇 1 名以上常勤職員,限日本人、特別永住者、永住者等;週 30 小時以上(2026-10-17)

2025 年 10 月 16 日施行的經營・管理新基準,其中一項是「申請人經營的公司要雇用 1 名以上常勤職員」。這句話很短,但細節不少:雇誰才算?排班要多少?兼職、派遣能不能算?本文只整理入管廳 Q&A 的原文判斷,查證日 2026-10-17。

誰可以當常勤職員

入管廳的基準文字:常勤職員限於日本人、特別永住者,以及持有「法別表第二」身分的外國人,即永住者、日本人的配偶者等、永住者的配偶者等、定住者。持有「法別表第一」在留資格的外國人(例如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留學、家族滯在)不算在這一條的常勤職員內。

這一點與日語能力條目不同:講到日語能力時,官方在注記中明說「常勤職員」包含法別表第一的外國人。入管廳 Q&A 第 2 問為此提供了組合範例:

是否符合組合
符合雇 1 名日本人或特別永住者
符合雇 1 名法別表第二身分者,且有日語能力證明
符合雇 1 名法別表第二身分者(無日語證明)加 1 名法別表第一身分者(有日語證明)
不符合只雇用法別表第一身分者(即使有日語能力)
不符合只雇用法別表第二身分者,且無人具備日語能力證明(官方問 2 的寫法是「日本語能力の立証がない場合」,本表把「無人具備」視為包含申請人的本站解讀)

什麼叫「常勤」

入管廳 Q&A 第 3 問以三個方向判斷:

  • 一般事項:除休息日外,依一定的勤務計畫,每天在規定時間內持續從事該職務,且依職務設定薪資。
  • 待遇面,與兼職對比:每週工作 5 日以上、年 217 日以上,且每週工時 30 小時以上;到職起算 6 個月連續工作且全工作日出勤 8 成以上時,給予 10 日以上有薪假;為雇用保險的被保險人,且每週所定工時 30 小時以上。
  • 雇用形態:在籍出向、派遣、承攬形式工作的人,不能視為該工作場所的常勤職員。

若有多名常勤職員,不必提出全員資料,只要至少 1 名能確認達標即可(第 4 問)。

官方的判斷觀點(含本站整理)

入管廳問 3 的待遇項目,寫的是「與兼職對比,鑑於以下各點判斷」,所以是綜合判斷的觀點,而不是單一硬門檻。本站依官方文字做的整理如下(非官方):若每週只排 3 天班,與「每週 5 日以上、年 217 日以上」的描述就對不上;若員工不是雇用保險的被保險人,與第 3 項的描述也有落差。實際是否被認定為常勤,仍由審查個案判斷。

怎麼做

  1. 先盤點你能招到的人:日本人、永住者、定住者、日本人配偶者,哪一類比較容易找。
  2. 擬定勞動條件:週 5 日、年 217 日以上、週 30 小時以上,並寫進勞動條件通知書。
  3. 完成雇用保險的資格取得手續,以及 6 個月後的有薪假給與計畫。
  4. 若同時有法別表第一身分的外國員工,另外確認他們不被計入本條,只可能計入日語能力。
  5. 準備資料時,提交至少 1 名員工的雇用契約、薪資、保險加入證明即可。
  6. 若員工來自人力派遣公司,改成直接雇用,否則不算常勤職員。

容易踩雷

  • 把留學生或技人國員工當成常勤職員,結果不符合第 1 問的範圍。
  • 週排班只有 3 天或每週 20 小時,與 217 日、30 小時的待遇判斷對不上。
  • 用派遣或承攬人員充數,入管廳明說這類不算在內。
  • 日語能力要求另算,以為雇了日語好的外國職員就夠,其實本條要的是法別表第二身分者或日本人。

常見問題

公司只有我一人,能申請嗎?

新基準要求至少雇用 1 名常勤職員,所以只有申請人一人不夠。

常勤職員可以是我的家人嗎?

入管廳 Q&A 的對象以身分區分,只要是日本人、特別永住者或法別表第二身分者且符合常勤條件即可;家人的客觀性審查,本文待確認。

一定要 1 名日本人嗎?

不一定。法別表第二身分的永住者、定住者等也可以,但需要確認日語能力是否另有人具備。

來源

資訊查核|最後查證日:2026-10-17|通則整理,非個案法律或稅務建議;實際規定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本文由「喵宇宙 Meow Universe」製作,過程使用 AI 工具協助整理與撰稿,未經逐篇人工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