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管理者:甲種與乙種怎麼分?飲食店所在建築收容人員 30 人以上就要選任
含飲食店的建築收容 30 人以上須選防火管理者;300 平方公尺以上要甲種(2026-10-17)
台灣人到日本開餐廳、居酒屋,簽租約時房東或管理公司常會問:有沒有防火管理者?這不是餐飲業獨有,而是消防法對「不特定多數人出入」的建築物的要求。收容人員的計算以整棟建築為單位,不是只算你的店。本文依消防法第 8 條、消防法施行令第 1 條之 2 與第 3 條,以及東京消防庁的說明整理,查證日 2026-10-17;實際要不要選任與哪一種,請向管轄消防署確認。
什麼時候要選任
消防法第 8 條第 1 項:學校、醫院、工廠、劇場、百貨公司、複合用途防火對象物等多數人出入、工作或居住的防火對象物,其管理上有權原的人,必須從政令規定資格者中選任防火管理者;防火管理者要作成消防計畫、實施消火通報避難訓練、維護消防設備、監督用火等。選任或解任時,須不遲延地向消防長或消防署長申報(第 2 項)。
施行令第 1 條之 2 第 3 項對飲食店這類「特定用途」的規定:別表第一(三)項(料理店、飲食店等)所屬的防火對象物,收容人員 30 人以上就必須選任。東京消防庁的說明進一步寫明:防火管理者必要的建物,建物所有者與「所有租戶」都要選任防火管理者;劇場、飲食店、店鋪、旅館、醫院等特定用途的防火對象物,防火對象物「全體」收容人員 30 人以上者適用。
| 用途 | 全體收容人員 |
|---|---|
| 含自力難避難者入所設施((六)項ロ) | 10 人以上 |
| 特定用途(劇場、飲食店、店鋪、旅館、醫院等) | 30 人以上 |
| 非特定用途(共同住宅、學校、工廠、事務所等) | 50 人以上 |
甲種與乙種
施行令第 3 條將防火對象物分為甲種與乙種。屬於令第 1 條之 2 第 3 項第 1 號ロ、ハ(即特定用途 30 人以上或非特定用途 50 人以上)的防火對象物,延べ面積在下列數字以上者,必須選甲種防火管理者:
| 對象 | 乙種(可選乙種者) | 甲種 |
|---|---|---|
| 特定用途(含(三)項飲食店) | 延べ面積未滿 300 平方公尺 | 300 平方公尺以上 |
| 其他用途 | 延べ面積未滿 500 平方公尺 | 500 平方公尺以上 |
資格取得:東京消防庁說明,甲種防火管理者的資格需上 2 日講習,乙種為 1 日講習;2026 年度的新規講習(防火・防災管理)改為線上約 7 小時加實技 1 日,但已修畢甲種防火管理講習者不能再申請;乙種防火管理講習由各消防署等實施,例如牛込消防署令和 7 年度在 2026 年 2 月 19 日舉辦的場次為上午 9 時到下午 3 時 50 分,已額滿且該署下一年度沒有預定。也可以由取得其他資格的人擔任:依施行令第 3 條第 1 項第 1 號,除了講習修了者(イ),還有大學防災課程畢業加 1 年以上防火管理實務經驗者(ロ)、市町村消防職員任管理監督職 1 年以上者(ハ),以及依總務省令認定具必要學識經驗者(ニ)。東京消防庁的說明寫的是安全管理者、1 級建築士等一定條件者,細節請洽消防署。
罰則
消防法第 8 條第 3 項:消防長或消防署長認為沒有選任防火管理者時,可以命令使用權人選任。違反該命令者,依第 42 條處 6 個月以下拘禁刑或 50 萬円以下罰金。也就是說,直接處罰的對象是違反命令,但被命令前就應主動選任。另外,第 44 條第 8 號規定:怠於依第 8 條第 2 項提出防火管理者選任或解任届的人,可處 30 萬円以下罰金或拘留。
怎麼做
- 簽租約前,向房東或管理公司確認整棟收容人員與是否已有統括防火管理者。
- 向管轄消防署確認自己店面屬哪一類、需要甲種還是乙種。
- 指定負責人,必須是處於管理或監督地位的人,並報名防火管理講習。
- 作成消防計畫,向消防署提出防火管理者選任(解任)申報。
- 實施消火、通報、避難訓練並保存紀錄。
- 開店前再確認食品衛生責任者、營業許可等並行手續(見站內專文)。
容易踩雷
- 只算自己店的人數:收容人員以防火對象物全體計算。
- 以為租戶不用選:東京消防庁寫明所有租戶都要選任。
- 選了人卻沒有申報。
- 把防火管理者與食品衛生責任者混為一談,兩者是不同制度。
- 選了沒有上講習也沒有資格的人。
常見問題
小店 10 個座位也要嗎?
要看整棟建築的收容人員合計;單店人數不是唯一標準。請洽消防署判斷。
外國人可以當防火管理者嗎?
法條沒有以國籍限制;但須具備資格,並能適當執行業務,日語能力與溝通請自行評估(待確認)。
講習費用多少?
牛込消防署 2026 年 2 月更新的公告寫乙種講習教材費 2,500 円(含稅),該署同時說明下一年度沒有實施預定;東京消防庁令和 8 年度講習案內寫明,新規講習(線上約 7 小時加實技 1 日)的教材費 7,000 円(含稅)另加配送費(細節以公告為準)。
來源
- 消防法(e-Gov)第 8、42 條(2026-10-17 查證):防火管理者を定め
- 消防法施行令(e-Gov)第 1 條之 2、第 3 條(2026-10-17 查證):収容人員が三十人以上のもの
- 東京消防庁 防火管理者が必要な防火對象物與資格(2026-10-17 查證):甲種防火管理者の資格は2日間、乙種防火管理者の資格は1日の講習を修了することで取得できます
- 東京消防庁 防火・防災管理講習案內(令和 8 年度)(2026-10-17 查證):防火・防災管理新規講習(オンライン約7時間+実技講習1日)
- 東京消防庁 牛込消防署 乙種防火管理講習(署講習)(2026-10-17 查證):教材費 ¥2,500(税込)
資訊查核|最後查證日:2026-10-17|通則整理,非個案法律或稅務建議;實際規定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本文由「喵宇宙 Meow Universe」製作,過程使用 AI 工具協助整理與撰稿,未經逐篇人工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