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日本「経営・管理」簽證條件重大更新——看新制對資本金、人員與經歷要求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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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公司線上登記誰來電子簽章?台灣創辦人送件前的文件分工

首次發布:2026-11-01|最後查證:2026-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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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分工:台灣赴日規劃整理(AI 協作編輯角色)

2026年10月24日:申請書與附件要分別核對簽署者和可用憑證,台灣身分本身不決定能否線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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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定款、董事就任文件與委任狀都存成PDF,並不表示日本公司的設立登記已經具備線上送件條件。真正需要先決定的是:由創辦人自行申請,還是由受委任的代理人送件;每份電子文件由誰製作、誰簽署;該人持有的電子證明書,是否被允許用在那一種資訊上。以下依2026年10月24日實讀的官方頁面整理,處理的是商業、法人登記的送件準備。

尚在確認設立先後順序,可先對照STEP 5 公司登記。本文不重新計算設立費用,也不把「網站顯示已送出」當成登記完成。

先把申請書、委任狀和附件分開

法務省將「申請書資訊」與「附件書面資訊」分別列示。申請書由申請人或代理人電子簽署;電子附件則依製作者及文件種類核對簽署要求與可用憑證。這不是在所有檔案最後貼上同一張公司章圖就能處理的事。法務省線上登記說明的「第3 電子證明書的取得」有分表,列出的電子證明書共 4 類:商業登記電子證明書(商業登記規則第 33 條之 8 第 2 項所定,可向管轄登記所取得,也可線上請求)、公的個人認證服務的署名用電子證明書(My Number 卡)、法務大臣指定的特定認證業務電子證明書,以及政府或地方公共團體組織認證基盤發行的官職證明書。這 4 類是申請書(申請人或代理人)可用的憑證;附件另有依文件角色分欄的表,除上列幾類外,還列有「指定公証人電子証明書」,以及「その他」欄的民間電子簽名服務名單(含服務名稱與憑證發行者),欄位不同可用的憑證也不同,送件前要依當期表逐欄核對。

待處理的資訊先向辦理人確認的問題
登記申請書是本人申請還是代理申請?哪位簽署人以哪種官方允許的憑證簽署?
電子委任狀委任人是否完成所需簽署?憑證在系統接收時是否仍有效?
就任承諾書、議事錄等附件文件製作者有哪些人?是否屬需要印鑑證明或認證的類型?
經認證的電子定款是否保留認證後的原始電子資料與資料夾,按指定方式附加?

一般附件也不能一律套用最寬鬆的電子契約服務名單。法務省附件表中,涉及市町村印鑑證明、認證者的欄位,與「其他」附件的憑證範圍不同。服務品牌出現在某個欄位,不代表其所有簽署方案、所有發行者都適用申請書或委任狀。請把服務名稱、憑證發行者、文件角色一起交給登記所或司法書士確認;不能只說「台灣常用這個簽名軟體」。

沒有日本個人卡,先確認替代路徑

法務局這頁先介紹代表取締役本人使用My Number卡申請,接著要求「沒有卡且無法使用線上申請者」改用書面申請。後段的「線上申請所需附件書面資訊」是一般附件作成指引,並非無卡者專門入口。至於其他憑證或合適代理人的適用,須另按法務省的申請書與附件分表核對。因此,不能以台灣國籍或目前人在台灣,直接推論完全不能線上申請。反過來,台灣自然人憑證或商業電子簽名已能用於其他業務,也不能直接推論日本登記系統接受。

實際處理時,可以把「由合適代理人簽署申請書」與「創辦人應製作、簽署或提供的附件」分開討論。委任代理人不代表所有附件都可以改由代理人代替原製作者簽名。若附件原本以紙本製作,法務省允許按規定另行提出或寄送;應在附件標示申請號碼,或附上系統列印的紙本附件明細表(書面により提出した添付情報の内訳表)。這是紙本併送的程序,不能把紙本掃描後加上手寫簽名圖片,就稱作具有合格電子署名的附件。

紙本路徑若涉及海外簽名與證明,另讀台灣人簽名證明:沒有日本印鑑時,用署名證明書代替;台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約 1 週、1 份 2,300 円,並將實際文件樣式交由管轄登記所確認。電子定款的認證則是另一個作業,可參考電子定款可省 4 萬円印紙稅:紙本與電子定款的差別,以及 2024 年起的網路會議認證;認證完成不代表其他登記文件已全部簽妥。

簽完後還要檢查有效時點與送件結果

法務省對申請書資訊的說明,是在送信時檢查簽章與憑證有效性;委任狀資訊則須在系統接收時有有效憑證。委任狀即使沒有跳出傳送錯誤,也可能因未提供有效憑證成為卻下對象。其他附件(不含委任狀)的有效性判斷,則以簽署時有效為原則。不要把附件的規則套回申請書,也不要在尚未送出前就假定「簽的時候沒到期,所以明天也能送」。

準備附件時,同時保留可再次產出、可再次簽署的版本。法務省說明電子附件合計上限為15MB;系統FAQ另將商業、法人登記申請資料上限列為15MB,登記事項提出書除外。因此壓縮掃描檔或重新輸出PDF,應在正式電子簽署前處理,完成後再檢查整筆申請的資料容量;不可把上限理解成每個附件都各有一份額度。

時間安排也與憑證檢查有關。官方FAQ說,不涉及通訊的資料作成可離線24時間進行;這不等於隨時都能傳送或當天受理。一般送件時段為日本平日8時30分至23時、假日8時30分至18時,12月29日至1月3日除外;登記所受付仍以平日17時15分為止。若代表人排定晚上才簽,應先確認能否在憑證有效期間及可傳送時段內送出,並區分「到達通知」與「受付通知」,不要先對合作方承諾當日已有受付號碼。

送出後還要追蹤電子納付資訊。法務省一般線上登記說明的電子納付期限,是到達日翌日起算3日間,排除行政機關法定休息日;請以該筆通知確認期限與納付內容。這裡不是保證登記所會在同樣時間內完成審查。

怎麼做

  1. 把預定登記目的及公司型態交給辦理人,確認採本人或代理線上申請,逐份列出附件製作者與應簽署者。
  2. 在官方分表逐一比對申請書、委任狀及其餘附件的憑證名稱、發行者與使用限制,記下每位簽署人的到期狀態;海外文件無法確認時先問管轄登記所。
  3. 決定哪些文件走電子資料、哪些依法另交紙本,再處理掃描清晰度、檔案容量及電子定款原資料夾,最後才完成所需電子簽署。
  4. 在排定的可傳送時段送出,保存到達通知與受付通知;若紙本併送,依申請號碼及附件明細表銜接,並追蹤登記所要求的補正期限。
  5. 取得電子納付資訊後核對付款期限,持續查看補正或完了通知;登記完成後才整理對外使用的公司證明文件。

容易踩雷

  • 只檢查代理人的憑證,漏掉創辦人提供的電子委任狀,誤以為傳送成功就代表委任有效性也已通過。
  • 看到某種電子契約服務列在「其他附件」就拿它簽申請書,沒有比對使用角色與發行者。
  • 簽完才壓縮、拼接或重新列印PDF,交接時卻只留下加工後檔案;應保存完整原始電子簽署資料,修改需求請重新確認。
  • 把夜間到達通知當作當日受付或登記完了,讓開戶、簽約或後續文件申請排程失準。

常見問題

沒有日本My Number卡,可以改走代理線上登記嗎?

可以先與司法書士確認代理申請及附件組合;不可只因沒有卡就斷言不能申請。代理人的電子簽署不會自動取代創辦人應備的委任與其他附件。

有電子定款,其他文件就不用簽了嗎?

不可這樣理解。申請書、委任狀和其他附件有各自的要求;經認證的電子定款只是其中一部分。

PDF上看到簽名圖像,就算電子署名嗎?

不可單靠圖像判斷。要核對原始電子檔、憑證及官方允許的使用角色;紙本文件則按紙本提出程序辦理。

憑證在簽附件時有效,送件時已過期,可以嗎?

不能一概回答可以。申請書、委任狀及其他附件的有效性時點不同;應先依文件角色核對官方規則,不能把所有附件視為同一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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