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金払込證明書怎麼做?通帳影本加上代表取締役作成的證明書,人在海外時有第三者名義帳戶的特例
払込證明=代表取締役作成證明書+存摺影本;發起人全在海外可用第三者帳戶(2026-10-17)
台灣人在日本設立株式會社,一個很實際的卡關點是:公司還沒成立,也還沒有公司帳戶,資本金該匯到哪裡?匯進去之後,法務局要看什麼文件才算「已經繳足」?答案在會社法第 34 條與法務省的登記手續說明。本文依這兩份官方資料整理,查證日 2026-10-17;實際格式與銀行操作,請與司法書士和銀行確認。這篇不談資本金的金額(見站內專文),只談如何證明已經匯入。
法律要求什麼
會社法第 34 條第 1 項:發起人在認購設立時發行股份後,必須不遲延地全額繳納其認購股份的出資金錢。第 2 項:這個繳納,必須在發起人指定的銀行等(銀行、信託公司等)的払込取扱場所進行。因此,資本金要匯到「發起人指定的銀行」,不是隨便哪個帳戶。
法務省承認的証明方式
法務省「外國人、海外居住者的商業、法人登記手續」說明:發起設立時,登記申請要附上證明已払込的書面;可以把以下 2 件書面合併,視為「已払込的書面」:
- 払込取扱機關收到金額的證明書:由設立時代表取締役(或設立時代表執行役)作成。
- 存摺影本或交易明細:該帳戶在払込取扱機關的存摺影本、交易明細表,或払込取扱機關作成的其他書面;網路銀行交易明細的列印本也可。
第 2 份文件必須記載 3 件事:(1)金融機關名稱(含分行名);(2)出資金的払込履歷;(3)帳戶名義人。如果這些資訊不在同一頁,跨多頁也可以。
外幣怎麼寫
如果證明書上以外幣記載金額,必須同時寫上:(1)払込日的匯率(例:○年○月○日 1 美元=○○円);(2)按當日匯率換算的日圓金額。
帳戶名義人
存摺的名義人可以是:發起人、設立時取締役。若是設立時取締役當名義人,並以存摺影本作為證明,須同時附「發起人委任設立時取締役收受払込金」的委任書面。
特例:發起人與設立時取締役全員都沒有日本國內住所時:此時,名義人可以是這兩者以外的第三者(自然人或法人皆可),依 2017 年 3 月 17 日民商第 41 號通達處理。附存摺影本時,須同時附「發起人委任第三者收受払込金」的委任書面。這份委任只要有 1 名發起人委任即可,不需全體或過半數。
払込取扱機關是哪些銀行
法務省說明,5 種金融機關的判斷如下:
- 內國銀行的日本國內本支店:是。
- 內國銀行的海外支店(現地法人除外):是。
- 外國銀行的日本國內支店(經內閣總理大臣認可設置者):是。
- 外國銀行的海外本支店:不是。
- 外國法令設立的現地法人:不是內國銀行的海外支店,不屬於払込取扱機關。
這點對台灣人很重要:台灣的銀行如果在日本有分行,可能是払込取扱機關;但台灣本地的帳戶不是。
怎麼做
- 先確認公司的發起人、設立時取締役與代表取締役。
- 選定払込取扱機關(內國銀行日本國內店、符合條件的外國銀行日本分行等);發起人在日本時,通常是發起人本人的個人帳戶。
- 定款完成後,把全額資本金匯入該帳戶;外幣匯入時,記下匯率與日圓換算。
- 影印存摺(含封面、含匯入履歷頁;銀行名、分行名、履歷、名義人這 4 件資訊可分散在多頁)或列印網路銀行明細,確認有銀行名、分行名、入金紀錄、名義人。
- 由設立時代表取締役作成払込證明書,並裝訂在存摺影本前面。
- 隨設立登記申請書一起提交。
容易踩雷
- 匯到非払込取扱機關的帳戶。
- 外幣匯入沒有寫匯率與日圓換算。
- 影本漏了封面或分行名。
- 設立時取締役名義卻沒附委任書面。
- 在定款完成前就匯款(會社法要求認購後才繳納,順序請與司法書士確認)。
常見問題
公司帳戶還沒有,怎麼辦?
設立登記前使用個人名義帳戶即可,不需公司帳戶;公司帳戶要等登記完成才能開(見站內開戶專文)。
台灣匯款可以用嗎?
法務省頁面沒有特別談台灣匯款;資本金匯入的是發起人或其委任者名義的日本帳戶(見上文)。海外匯款的方式、手續費與限額,請洽銀行與司法書士(待確認)。
需要翻譯嗎?
外國語書面通常需要附日文譯文,見站內翻譯專文。
來源
- 會社法(e-Gov)第 34 條(2026-10-17 查證):発起人は、設立時発行株式の引受け後遅滞なく、…その出資に係る金銭の全額を払い込み
- 法務省 外國人、海外居住者的商業、法人登記手續(出資的払込證明)(2026-10-17 查證):払込取扱機関に払い込まれた金額を証する書面(設立時代表取締役又は設立時代表執行役が作成)
資訊查核|最後查證日:2026-10-17|通則整理,非個案法律或稅務建議;實際規定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本文由「喵宇宙 Meow Universe」製作,過程使用 AI 工具協助整理與撰稿,未經逐篇人工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