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青色申告承認申請:設立 3 個月內與第 1 期結束日,取早者的前一天
青色申告申請:設立後 3 個月經過日與第 1 期結束日取早者的前一天(2026-10-17)
台灣人在日本設立株式會社或合同會社,登記完成後有一份很容易漏掉的稅務文件:青色申告承認申請書。它不是法人設立時一定要交的表,但漏掉以後,虧損無法結轉、中小企業的少額資產特例也用不了,影響比文件本身大很多。本文依國稅廳 No.5100、法人稅法與各特例頁面整理,查證日 2026-10-17;申請與稅務判斷請與稅理士確認。
申請期限:看設立日與第 1 期結束日
國稅廳 No.5100 將青色申告承認申請書列為「依需要提出」的書類:想從設立第 1 期就適用青色申告,提出期限是「設立日以後經過 3 個月的日子」與「設立第 1 期事業年度結束日」兩者中較早者的前一天。這個規則同樣寫在法人稅法第 122 條第 2 項。
| 情形 | 提出期限(法人稅法第 122 條) |
|---|---|
| 新設的普通法人(株式會社、合同會社等)第 1 期 | 設立日起 3 個月經過日與第 1 期結束日兩者較早者的前一天 |
| 第 2 期以後想改成青色 | 該事業年度開始日的前一天 |
| 設立到第 1 期結束不滿 3 個月 | 第 2 期的申請期限為設立日起 3 個月經過日與第 2 期結束日兩者較早者的前一天 |
因為「3 個月經過日」的計算在邊界日容易差一天,實務上建議在設立後 1 到 2 個月內就提出,不要貼著期限最後一天。提出期限遇到假日時,順延到假日結束後的下一天(國稅廳 No.5100 註)。
與「法人設立届出書」的差別
法人設立届出書是必交的書類:設立登記日起 2 個月內,附上定款的影本,提出給納稅地的稅務署長;青色申告承認申請書則屬於「依需要」提出,通常是設立日起 3 個月(比設立届出書的 2 個月長),但第 1 期很短時,由第 1 期結束日決定,期限就可能比設立届出書更短。兩份可以同日提出。台灣人在日本設立公司多半由司法書士或稅理士代辦,建議在委託時就要求把「青色申告承認申請書」列入同批文件,並確認稅務署收件章。
為什麼不能漏
- 欠損金繰越 10 年:國稅廳 No.5762 說明,各事業年度開始日前 10 年以內開始的事業年度,在提出青色申告書的年度所生的欠損金額,可以抵減之後各年度的所得金額;中小法人等的抵減上限是當期所得全額,不是 50%。
- 少額減價償却資產的特例:No.5408 規定,中小企業者在 2026 年 4 月 1 日以後取得,單價未滿 40 萬円的減價償却資產,每年合計最多 300 萬円可以直接列為費用,但適用對象限定在「提出青色申告書」的法人,且常時使用員工 400 人以下。
- 欠損金繰戻還付:No.5763 說明,青色申告書的欠損,可以繰回前 1 年的所得請求退稅;對中小企業者適用。
沒有青色申告的事業年度,欠損金額依法人稅法第 58 條,除了災害損失外原則上不能算進繰越對象。
怎麼做
- 設立登記完成後,確認事業年度(決算期)與第 1 期結束日。
- 在設立日起 3 個月與第 1 期結束日兩者中,找出較早的那天,算出前一天作為提出期限。
- 填「青色申告の承認申請書」(法人稅用,格式請至國稅廳「稅務手續案內」下載最新版)。
- 用 e-Tax 或書面提出給納稅地稅務署,書面請多印一份蓋收件章留底。
- 同時提出法人設立届出書、給與支払事務所等開設届出書與消費稅相關届出書。
- 承認後依法備置帳簿書類:帳簿與憑證自申告期限翌日起保存 7 年;產生青色欠損金額的事業年度則為 10 年(No.5930)。
容易踩雷
- 把設立届出書的 2 個月與青色申告的期限混為一談:青色申告通常是 3 個月,但第 1 期很短時由結束日決定,可能更短。
- 第 1 期只有幾個月,期限被「第 1 期結束日」提前,卻以為還有 3 個月。
- 提出後沒有收到通知就不管了:依法人稅法第 125 條,申請所屬事業年度結束日(有中間申告義務的法人是事業年度開始日起 6 個月經過日)以前沒有承認或駁回的處分,就視同承認;仍須保留收件證明。
- 帳簿不完整:依第 127 條,帳簿備置、記錄、保存不合規,或未依期限提出確定申告書,稅務署可取消承認。
常見問題
逾期了怎麼辦?
該事業年度只能以白色申告提出,之後要從下一個事業年度開始,在其開始日前一天提出。
青色申告要多做哪些事?
依財務省令備置帳簿並保存(法人稅法第 126 條);帳簿種類與記帳方式的細節,請稅理士或會計軟體廠商協助。
取消承認的情形有哪些?
法人稅法第 127 條列出 4 種:帳簿備置記錄保存不合規、不遵守稅務署長指示、帳簿記載隱蔽仮裝或整體真實性存疑、未在期限內提出確定申告書。
來源
- 國稅廳 No.5100 新設法人の届出書類(2026-10-17 查證):設立第1期目から青色申告の承認を受けようとする場合の提出期限は、設立の日以後3か月を経過した日と設立第1期の事業年度終了の日とのうちいずれか早い日の前日まで
- 法人稅法 第122條至第127條(e-Gov)(2026-10-17 查證):申請の提出期限・みなし承認・取消し
- 國稅廳 No.5762 欠損金の繰越控除(2026-10-17 查證):10年以内に開始した事業年度で青色申告書を提出した事業年度に生じた欠損金額は損金の額に算入
- 國稅廳 No.5408 少額減価償却資産の特例(2026-10-17 查證):青色申告書を提出する中小企業者等、取得価額40万円未満、合計300万円
資訊查核|最後查證日:2026-10-17|通則整理,非個案法律或稅務建議;實際規定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本文由「喵宇宙 Meow Universe」製作,過程使用 AI 工具協助整理與撰稿,未經逐篇人工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