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入管提交台灣文件要不要翻譯?外文須附日文譯文,英文的在職與學位證明原則免,日本發行證明 3 個月內
外文書類須附日文譯文;英文在職與學位證明原則免;日本證明限 3 個月內(2026-10-17)
台灣人申請日本經營管理簽證,要附的文件有一部分是在台灣出的:學位證明、在職證明等(入管廳經營管理頁面的提出書類清單沒有要求戶籍謄本或無犯罪紀錄)。這些是中文(繁體)文件,入管要不要日文翻譯?誰來翻?有沒有例外?本文依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在留資格『經營、管理』」頁面整理,查證日 2026-10-17。個案請以最新的提出書類檢查表與入管窗口答覆為準。
基本規則
入管廳頁面的申請注意事項寫明:
- 提出書類是外國語寫成時,請附日文訳文。
- 在日本發行的證明書,全部須在發行日起 3 個月內提出。
- 提出的資料原則上不退還;若是難以再取得的原本,希望退還時,要在申請時說明。
- 審查過程中,可能要求提出頁面以外的資料。
英文文件的例外
頁面「注 1」:以下資料如果是英文寫成,原則上不需附日文訳文:
- 為證明有 3 年以上事業經營或管理經驗的在職證明(A4 約 1 張)。
- 為證明在經營管理領域或申請事業相關領域擁有博士、碩士或專門職學位的學位證明(A4 約 1 張)。
但是,若這些資料使用特別專業的用語或表現,之後會被要求提出日文訳文,因此入管廳建議申請時就附上。
這項例外只指「英文」。中文(繁體)寫成的在職與學位證明,仍適用一般規則,需要附日文訳文。
通常以日文作成、多半不用翻譯的資料
頁面「注 2」列出:登記事項證明書、住民票的寫、不動產登記簿謄本、租賃契約書、派遣狀與異動通知書、雇用契約書、證明上市的資料、法定調書合計表、源泉徵收免除證明書、給與支付事務所等開設届出書、取得許認可的證明資料、日本語能力試驗合格證與成績證明書、各種保險加入證明、納稅證明書。
誰來翻譯
入管廳頁面沒有規定譯文必須由誰作成。但頁面也提醒:律師與行政書士以外的人,以報酬作為業務,替人作成要向官公署提出的申請書類,可能違反行政書士法。因此,若找人代寫整份申請書類並收費,要確認對方的資格。翻譯本身是否屬於同一規範,本文未查到,請洽行政書士(待確認)。
公司登記附外文文件也一樣
法務省的商業、法人登記說明:在商業登記申請書附上外文書面時,原則上全部都要附日文訳文;一定情形下可省略部分翻譯,細則另有說明。設立登記要附的外國文件,與入管的翻譯規則是兩套,各自依主管機關說明辦理(見站內署名證明專文)。
近期新增的書類
頁面公告:自 2026 年 4 月 15 日以後的申請,屬於類別 3 或 4 的情形,須再提出「所屬機關代表者的申告書」(事業管理者適用);並提出新的書類檢查表(類別 3、4 限定的認定與變更用、更新用共通)。
怎麼做
- 先從入管廳頁面下載你所屬類別的提出書類檢查表,確認每一份文件是否需要翻譯。
- 台灣出的中文文件:學位證明、在職證明若為中文,備妥日文訳文;英文的在職證明與學位證明依注記原則免翻譯。
- 學位與在職證明若是英文,可免翻;專業用語多時,仍建議附日文訳文。
- 在日本發行的證明(登記事項證明書、納稅證明等),確認在 3 個月內。
- 原本難再取得的文件,申請時說明希望退還。
- 請行政書士審視整份申請,避免誤用格式。
容易踩雷
- 以為英文的所有文件都免翻:僅限在職證明與學位證明。
- 把中文文件當作英文例外處理。
- 日本發行的證明超過 3 個月。
- 沒有先確認哪些文件不用翻譯,白花翻譯費。
- 請沒有資格的人收費代辦。
常見問題
譯文要蓋章或附翻譯者資格嗎?
入管廳這頁沒有寫;請看個別書類檢查表或洽窗口(待確認)。
台灣出具的學位證明、在職證明需要經過認證嗎?
本文引用的頁面沒有要求認證;個案請洽入管窗口(待確認)。
資料交出去不退還嗎?
原則上不退還;要退還原本須在申請時申請。
來源
- 法務省 外國人、海外居住者的商業、法人登記手續(外文書面的翻譯)(2026-10-17 查證):商業登記の申請書に、外国語で作成された書面を添付する場合には、原則として、その全てについて日本語の訳文も併せて添付する必要があります
- 出入國在留管理廳 在留資格「經營、管理」(2026-10-17 查證):提出書類が外国語で作成されている場合には、訳文(日本語)を添付してください
資訊查核|最後查證日:2026-10-17|通則整理,非個案法律或稅務建議;實際規定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本文由「喵宇宙 Meow Universe」製作,過程使用 AI 工具協助整理與撰稿,未經逐篇人工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