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聘僱員工:台灣老闆先懂的規則
日本聘僱的基本文件、工作條件明示、外國人聘僱確認、社會保險與常見管理地雷。
聘僱前先準備
- 工作內容、工作地、工時、薪資、試用期與契約期間要書面明示。
- 僱用外國人時,確認其在留資格是否允許該職務。
- 有員工後,勞動保險與社會保險手續要排進開業清單。
- 工資、加班、休假不能用台灣習慣處理,要依日本勞動法。
對經營管理簽證的影響
新制要求常勤職員 1 名以上。這不是只寫在事業計畫書上的人名,而是會變成每月薪資、社保、辦公室與管理責任。把聘僱當簽證門檻,就要同時把人事成本當現金流門檻。
三個常見地雷
- 只用口頭約定工時與薪資,日後勞資爭議無資料可證。
- 聘用外國人但沒確認在留資格或資格外活動限制。
- 把業務委託當作萬用解方,實際上卻像員工一樣指揮監督,可能被認定為雇用。
資訊查核|最後查證日:2026-07-12|官方來源:厚生労働省 外国人雇用管理、厚生労働省 Working Conditions Handbook、東京外国人雇用サービスセンター 労働関連法令|內容性質:工作/聘僱通則整理,非個案勞務或簽證建議。制度修訂頻繁,申辦前請再次確認官方最新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