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東京開店掛招牌要申請嗎:自家用招牌 5㎡ 或 10㎡ 以內不用申請,超過才要許可,多摩地域廣告板每 5㎡ 手數料 3,220 円
自家用招牌住居專用區 5㎡、其他區 10㎡ 以內免申請;超過須許可(2026-10-19)

台灣人在東京租到店面、準備開餐廳或服飾店時,常常很快就想到「招牌」:店門口掛一個大招牌、立一個立看板、插幾面旗。在日本,這些都屬「屋外廣告物」,由各都道府縣依屋外廣告物法與自己的條例管制,東京都有東京都屋外廣告物條例。好消息是:標示自己店名與營業內容的「自家用廣告物」,在一定面積內不必申請許可;壞消息是,超過面積、或掛在禁止事項的位置,就要許可或根本不能掛。本文依屋外廣告物法第 3、4、5、7 條、東京都都市整備局《屋外廣告物のしおり 2026》第 1 至 5 頁與多摩建築指導事務所的許可說明整理,查證日 2026-10-19;手數料表只限多摩地域,23 區、八王子市、町田市等窗口與手數料不同,請以所在地窗口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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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怎麼管
屋外廣告物法授權都道府縣以條例管制:
- 第 3 條:可在住居專用地域、景觀地區、風致地區、保安林地區、道路與鐵道等地域禁止表示廣告物。
- 第 4 條:可規定表示或設置須經都道府縣知事許可。
- 第 5 條:可規定廣告物的形狀、面積、色彩、意匠等表示方法基準。
- 第 7 條:知事對違反條例的廣告物,可命令停止表示或除去等必要措施。
所以「要不要申請、多大、可以掛哪裡」,答案在都道府縣條例,不在全國統一的法規。
先判斷:是不是自家用廣告物
東京都《屋外廣告物のしおり 2026》說明:「自家用廣告物」是為了標示自己的姓名、名稱、店名、商標、事業或營業內容,而設在自己的住所、事業所、營業所或作業場的廣告物。即使在許可區域或禁止區域,只要合計面積在下列免許可面積內,就不必提出許可申請;但各地區禁止的事項與可表示的內容仍然適用。
| 區域 | 不須許可的合計面積 | 另受限的事項 |
|---|---|---|
| 低層與中高層住居專用地域、田園住居地域、風致地區、特別緑地保全地區、國立公園等特別地域、第 1 種文教地區、保安林 | 5㎡ 以下 | 禁止設在屋頂、突出牆面、使用霓虹管、閃爍光源、紅色光(表示面積 1/20 以下可用;各區禁止事項略有不同,詳見しおり) |
| 第 1、2 種住居地域、準住居地域、近隣商業地域、商業地域、準工業地域、工業地域等 | 10㎡ 以下 | 禁止閃爍光源、紅色光、外露霓虹管等(部分特定地區另有禁止設在屋頂等) |
超過免許可面積時:在許可區域內,形狀與大小符合基準就可以申請許可;在禁止區域內,自家用廣告物最多可許可到表中另列的合計面積上限(例如住居專用地域等為 20㎡ 以下,學校與醫院 50㎡ 以下,且不得含事業與營業內容)。申請許可的合計面積,包含原本免許可的 5㎡ 或 10㎡。
所以,一般店面的主招牌若小於 10㎡(商業系地域)且沒有踩到禁止事項,通常不須申請;但立看板、旗幟、第三者廣告,與自家用不同,要看下面的規定。
超過時:東京都的許可方式(多摩地域)
東京都多摩建築指導事務所(管理東京都多摩地域,八王子市除外)說明:
- 要掛須許可的屋外廣告物,須在設置前取得許可;廣告板等的許可期間原則為 2 年,期滿後要繼續表示須辦繼續申請。
- 禁止區域(條例第 6 條)包括:低層與中高層住居專用地域、田園住居地域、景觀地區、風致地區、保安林地區、文化財指定地域、公園與河川、學校與醫院敷地、道路與鐵道用地等。禁止區域不得設置第三者廣告;經許可才可設置的有自家用廣告物、公共目的的指引牌等。
- 禁止物件:橋、道路標識、信號機、護欄、行道樹等不得設置廣告物;電線桿、路燈柱等僅禁止貼紙、旗幟、立看板。
- 取付完成後須提出「取付完了届」,並貼許可標識票;廣告物拆除須提出除去届。
- 國立公園內另有嚴格規制,例如自家用廣告物合計不得超過 20 平方公尺。
手數料與許可期間(東京都條例第 29 條,多摩地域)
| 種類 | 手數料 | 許可期間 |
|---|---|---|
| 廣告塔、廣告板 | 每面積 5㎡ 3,220 円(面積超過 1,000㎡ 為 644,000 円) | 2 年以內 |
| 小型廣告板 | 每 1 枚 400 円 | 1 年以內 |
| 貼紙、貼牌類 | 每 50 枚 2,250 円 | 1 個月以內 |
| 廣告旗 | 每 1 面 450 円 | 1 個月以內 |
| 立看板等 | 每 1 枚 450 円 | 1 個月以內 |
| 電線桿、路燈柱利用廣告 | 每 1 枚 310 円 | 1 年以內 |
| 宣傳車 | 每 1 台 4,950 円 | 1 年以內 |
以上只適用多摩地域;23 區與其他市町村的窗口、手數料及基準各有不同;多摩地域的東京都許可案件,也須向市町窗口提出(東京都頁面說明)。
對剛開店的人的意義
- 先確認店面所在地的用途地域(住居專用等區域 5㎡,第 1、2 種住居地域、商業、準工業等 10㎡),再決定招牌大小與位置。
- 立看板與旗幟屬許可期間 1 個月以內的類型,常駐店面外要持續申請,且可能被禁止物件的規定限制。
- 小於免許可面積的自家用招牌,雖不用申請,仍須遵守禁止事項(如屋頂設置、突出、閃爍、紅光、外露霓虹)。
怎麼做
- 簽約前,先向房東或管理公司確認既有招牌的許可狀況與使用規約。
- 查店面所在地的區域(用途地域),確認是否屬禁止區域,以及可用的免許可面積。
- 對照條例基準與《屋外廣告物のしおり》決定招牌的形狀、面積與設置方式,請施工業者協助出圖。
- 超過免許可面積或屬須許可的種類時,設置前提出許可申請,繳手數料,領許可書;設置後提出取付完了届並貼標識票。
- 到期前辦繼續申請;拆除時提除去届。
容易踩雷
- 以為所有招牌都免申請,結果超過 5㎡ 或 10㎡,或用了閃爍燈、霓虹管等被禁止的做法。
- 先做好招牌,才發現位於禁止區域或超過尺寸基準,被要求拆除。
- 立看板長期放在人行道,屬違規,可能被簡易除去或處罰。
- 只看多摩地域的手數料表就套用到 23 區,結果窗口和金額不同。
常見問題
在東京掛招牌一定要許可嗎?
不一定:自家用招牌在住居專用等區域合計 5㎡ 以下、商業與準工業等區域 10㎡ 以下免申請許可;超過或屬須許可的種類才要依條例申請(東京都しおり 2026)。
許可期間多久?
多摩地域廣告板等原則 2 年,期滿須辦繼續申請;旗幟與立看板為 1 個月以內。
廣告板手數料多少?
多摩地域每 5㎡ 3,220 円(東京都條例第 29 條手數料表)。
來源
- 屋外廣告物法(e-Gov)(2026-10-19 查證):広告物の表示又は掲出物件の設置について、都道府県知事の許可を受けなければならないとすることその他必要な制限をすることができる
- 東京都都市整備局 屋外廣告物(多摩地域)(2026-10-19 查證):屋外広告物を掲出するためには、設置前に許可を受ける必要があります
- 東京都 屋外広告物のしおり 2026(第1~5頁)(2026-10-19 查證):許可が不要な合計面積内であれば許可申請は必要ありませ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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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查核|最後查證日:2026-10-19|通則整理,非個案法律或稅務建議;實際規定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本文由「喵宇宙 Meow Universe」製作,過程使用 AI 工具協助整理與撰稿,未經逐篇人工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