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不住日本也能設公司嗎?外國創業者的日本法人登記查證清單
「沒有日本居民董事就不能設公司」是過時說法。法務省已受理代表董事全員不在日本居住的內國株式會社設立登記;但這不等於經營管理簽證、銀行開戶或營業許可會自動通過。
「日本公司至少要有一名住在日本的代表董事」是過時資訊。日本法務省說明,這項舊處理已在 2015 年 3 月 16 日廢除;即使內國株式會社的代表董事全員住在海外,設立登記申請仍可受理。但登記可受理,不等於創業整套流程都完成。經營管理簽證、銀行開戶、辦公場所、稅務申報、社會保險與特許業種許可,仍是各自獨立的審查。
本文是官方資料導讀,不是日本法律、稅務或簽證意見。公司型態、出資方式、文件出具國與實際營業內容不同,會影響準備資料;送件前應向管轄法務局及合格日本專業人士確認。
先分清楚三個問題
能不能登記公司
這是法務局的商業/法人登記問題。法務省官方頁明確說明,代表董事全員不在日本居住,仍可受理內國株式會社設立登記。這一點可以用來排除網路上「一定要找日本人掛名董事」的舊說法。
能不能人在日本經營
這是出入國在留資格問題。公司登記完成,不會自動發給經營管理簽證,也不代表持短期停留身分就能在日本工作。簽證條件應另看出入國在留管理廳最新規定,可先從本站經營管理簽證指南建立問題清單。
公司能不能實際運作
銀行開戶、租賃契約、稅務與地方申報、員工保險、支付工具及業種許可,都可能要求額外文件或實體安排。登記簿存在只是起點,不是營運保證。
海外創業者的官方查證六步驟
- 選定公司型態與商號:先確認是株式會社、合同會社或其他形式;不同形式文件不同。
- 找管轄法務局:依本店所在地確認登記管轄,不向錯誤窗口套用其他地區回答。
- 閱讀外國人/海外居住者專頁:特別看海外簽署、外國語文件翻譯、出資付款證明等說明。
- 列出董事與股東居住地:不要因居住地規則放寬,就省略身分與地址證明。
- 把登記與簽證分成兩張清單:各自列主管機關、文件、期限與未決問題。
- 送件前取得個案確認:把文件出具國、公司型態、本店、出資與代表人配置一次提供給法務局或司法書士確認。
可搭配本站公司設立流程與設立檢查表,但最終仍以日本主管機關當日規則為準。
不要用掛名董事解決過時問題
既然法務省已說明全員海外居住也可受理登記,就不應只因看到舊文章而找不熟的人「掛名」代表董事。代表董事是公司治理與法律責任角色,不是地址借用工具。若銀行、租約或特許許可另外要求日本聯絡或營業實體,應針對那個制度合法解決,而不是把所有問題混成「需要一名日本人」。
登記完成後的四個獨立閘門
- 在留資格:誰在日本實際經營、用什麼身分。
- 銀行與金流:金融機構的 KYC、實益所有人與業務證明。
- 稅務與社會保險:國稅、地方稅、薪資與用人義務。
- 業種許可:餐飲、旅宿、仲介、金融等受管制業務另有規則。
任何一項未完成,都可能讓「公司已成立」卻無法按原計畫營運。可先從開始頁把目標拆解,再找對應窗口。
本文查核日為 2026-08-29。法務省頁面能支持的是商業/法人登記規則,不應延伸解讀為簽證或開戶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