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本不動產相關事業創業攻略
市場機會
幫台灣投資人買日本不動產、代管出租、或做本地仲介,三種業態的法規門檻完全不同——先弄清楚自己是「持有出租」還是「仲介媒合」,決定了要不要考證照、辦執照。
執照與法規
關鍵界線:法律上稱為「自ら貸借」——自己出租自己名下的物件(包租),不論戶數多少,不需要宅地建物取引業免許;但只要幫「別人」仲介或代理買賣・出租(即使只是介紹買家給屋主),就跨進宅建業,須取得「宅地建物取引業免許」——跨都道府県設事務所要国土交通大臣免許,單一都道府県則是知事免許。每個事務所須依「從業人員 5 人配 1 人」的比例配置専任の宅地建物取引士(持有國家證照的專任人員,不可跨事務所兼任)。
成本結構
取得宅建業免許還要繳保證金:自行供託「営業保証金」主事務所 1,000 萬円+每個支店 500 萬円;多數業者改加入保証協会,繳「弁済業務保証金分担金」主事務所 60 萬円+每個支店 30 萬円,成本遠低於自行供託,是實務上的主流選擇。另需専任宅建士的聘僱成本與事務所看板・案內所設置費用。
公司與簽證
純粹持有物件收租(包租公模式)不需要宅建業免許,但因為沒有「仲介仲手續費」這種持續性營業收入,経営・管理簽證審查時較難說明「這是事業而非置產」——需要多物件、有管理體制、有僱用計畫佐證。若是做仲介・代管業務(有専任宅建士、持續媒合收入),事業實在性通常較好證明。
人力需求
仲介業態的核心是専任宅建士(至少 1 名,規模擴大要跟著加人);包租/代管業態則需要在地物業管理、招租與維修協力廠商網絡,語言與跨境溝通是台灣業者的差異化賣點。
最常見的失敗
- 以為自己買房出租給人就算「不動產業」,誤跑去申請不需要的宅建業免許
- 反過來:實際在幫別人仲介媒合卻沒有宅建業免許,構成無牌經營
- 低估専任宅建士的聘僱與留任成本,事務所開了卻配不到人
- 把包租當經營管理簽證的萬用理由,卻拿不出事業持續性的具體證據
資訊查核|最後查證日:2026-07-12|官方來源:JETRO 対日投資、出入国在留管理庁、国土交通省 宅地建物取引業、全国宅地建物取引業保証協会|內容性質:產業通則整理,執照細節依自治體與個案而異。制度修訂頻繁,申辦前請再次確認官方最新公告。